江门报废车回收
更新时间: 2022-10-27
根据《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〈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**建﹝2013﹞183号)等有关规定,现将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: 2014年1月1日—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,使用10年以上(含10年)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,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(含12000千克)的重型载货车(含普通货车、厢式货车、仓栅式货车、封闭货车、罐式货车、平板货车、集装箱车、自卸货车、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,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),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。江门报废车回收江门报废车回收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,可按有关规定,凭《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》(在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,或从商务部网站下载)、《报废汽车回收**、《机动车注销**、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**或机动车登记**、更新车辆**原件及复印件、有效**明原件及复印件、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**等凭证申请补贴资金。 四、报废流程 1、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《机动车变更、过户、改装、停驶、报废审批申请表》一份